依法护企化纠纷 力促和解构和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庐江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高效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有力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涉企买卖纠纷 自愿调解未履行
因工程建设需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某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业公司)签订了混凝土买卖合同。砼业公司依约供货后,建设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砼业公司遂将建设公司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建设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前支付剩余货款25万余元,逾期则需承担违约金等费用。履行期满后,建设公司仍未付款,砼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67万余元。
迅速查控财产 冻结账户资金
执行局副局长徐海君承办该执行案件后,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系统,于2025年9月9日成功冻结建设公司账户资金30余万元,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依法审查异议 引导执行和解
账户被冻结后,建设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已支付部分款项,不应承担违约金,请求解除冻结措施。
依法审查后,徐海君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提出的所谓“已支付部分案款”问题,并不符合法定的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其异议主张不能成立。同时,他敏锐地意识到,执行异议不是根本,化解纠纷才是关键,遂采取“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寻求突破口。
细算“经济账”“信誉账” 促成双方互谅互让
徐海君首先向建设公司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尤其是高额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将持续计算,最终可能导致其支付远超当前冻结金额的款项。更重要的是,作为建筑企业一旦被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招投标、银行贷款等诸多经济活动上受到限制,这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同时,徐海君引导砼业公司从实际出发,考虑建设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适当让步以尽快实现债权。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建设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部分违约金共计42万余元,砼业公司放弃其他费用的追偿。
及时发还执行款 企业赠旗表感谢
和解协议达成后,徐海君及时从冻结账户中扣划相应案款发放给砼业公司。
2025年10月14日,申请执行人砼业公司的代表专程来到庐江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高效执行办实事公正执法维权益”字样的锦旗送到徐海君手中,对法院高效、公正的执行工作和司法为民的情怀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该案的成功执行和解是庐江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生动体现。执行法官善用调解智慧,平衡双方利益,展现了高超的司法能力,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