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法院:有“温度”的执行更有力度
近日,瑶海法院通过创新“放水养鱼”执行方式,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既有法律的刚性,又充满符合群众期待的“温度”。
据悉,原告某银行合肥分行与被告厦门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厦门某公司应向某银行合肥分行支付借款220万元。然而,厦门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合肥分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财务状况展开全面调查。恰在此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诚恳说明企业当前所面临的经营困境,表示公司暂时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但目前正在筹划新的市场项目,恳请法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以便筹集资金。同时,由于项目洽谈正处于重要对接时期,但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企业的业务推进和企业形象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希望法院考虑实际情况予以解除。
执行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双方利益,综合考虑被执行人主动配合的积极态度以及企业当下所面临的实际经营困难。在依法依规冻结执行人账户的同时,了解到该公司确实正在外省积极对接合作项目,一旦项目成功,便有可能通过业务回款来缓解债务压力。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向其详细阐明了被执行人强烈的履行意愿以及目前面临的实际困境,并提出了“放水养鱼”式的执行思路,力求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并对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人性化举措表示赞赏。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先行支付了80万元,并就剩余的140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双方顺利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近年来,瑶海法院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进“活封、活扣、经营、清偿”执行新路径,以“法治活水”润泽营商沃土,既用足强制措施又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发展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