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法院:护航新质生产力 巡回审判进社区
近日,长丰法院双墩法庭成功利用巡回法庭调解了一起涉新质生产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次审理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进一步推动了服务对接新质生产力的法治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司法力量。
该案源于一起买卖合同争议,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某新型环保建材公司采购材料,签订了总货款1760万的供货合同,因经营不善导致经济状况不佳,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货款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利息。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承办法官杨铮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将庭审现场设置在长丰法院“助企为民”法官服务站,营造轻松的庭审氛围,以便更直观地了解案情,消除当事人间的隔阂,促进双方调解。
巡回法庭审理当天,杨铮一行来到“助企为民”法官服务站,布置好临时法庭,确保庭审的庄严与公正。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庭审结束后,杨铮法官与张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原被告双方明晰自身权利义务;同时从情理出发,分析双方长期合作的可能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数小时的努力,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分批支付剩余货款。至此,一起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巡回法庭的成功调解,是长丰法院创建“枫桥法庭”的生动实践,也是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表现。长丰法院将继续以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为目标,以就地就近实质解纷为重点,用好司法大数据,发挥好“助企为民”法官服务站的前哨作用,努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科技企业的“服务站”,延伸审判职能,做好司法服务,积极回应辖区企业的司法需求,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