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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法官倾力调解 化解工伤僵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1 来源:长丰县委政法委

劳动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妥善化解劳资双方的工伤纠纷不仅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同时对于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发展也具有司法助推作用。今年以来,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更快更高效的让劳动者获得赔偿,长丰法院下塘法庭在审理涉工伤纠纷案时,本着依法能动履职为原则、一次性解决纠纷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以切实化解此类矛盾。

案例一:

2017年4月份,杨某到某公司承包的牧场改建工地上务工。2018年8月15日,杨某在钢筋笼中进行捆扎钢筋笼工作时,被倒塌的钢筋笼砸伤。后因工伤认定经历了行政机关认定、一二审法院行政诉讼。最终确定工伤后,该公司对于杨某的受伤未进行工伤赔偿,杨某依法进行了维权。

案例二:

2021年10月22日,伊某入职某零部件公司,从事车间操作机械生产工作。2022年3月1日,伊某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手掌被运作的机器夹伤,导致截肢。事故发生后,虽伊某的伤情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但应获得的工伤赔偿却迟迟兑现不了,最终伊某提起了劳动仲裁与仲裁后的诉讼。

案例三:

2022年8月23日,王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22年9月8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手指被机器绞伤,经认定为工伤,并做了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后双方因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进而进行劳动仲裁与诉讼。

上述三案收案后,承办法官张登新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通过阅卷发现三案的共同点均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为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也让工伤劳动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张登新法官在阅卷后,本着案结、事也要了的理念,把握庭前、庭上、庭后的各个时机,适时开展调解。同时通过从事理、法理、情理、社会责任等多角度对当事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找寻双方差距的平衡点,帮助当事人权衡风险和形成合理预期后,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各方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该三起矛盾纠纷。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参与和付出。长丰法院将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深耕诉源治理,发挥枫桥精神,将调解挺向更前,依法切实妥善化解工伤纠纷,让司法服务更加高效和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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