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一男子因重婚获刑八个月
每个人都有选择感情的权利,可是,在“错”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有些时候,可不只是普通的“感情纠葛”,更可能涉嫌犯罪!
庐江一男子“前缘未断”,先后与2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终获刑。近日,庐江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秦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被告人秦某与原配妻子于1992年登记结婚。2006年,秦某在外出打工期间结识了陈某,在未与妻子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与陈某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并生育一女,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2016年。2019年,秦某又与冯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案发。
庐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支持婚姻自由,但首先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倘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办理离婚,再觅真爱。任何视婚姻为“儿戏”,跳出法律框架“追求真爱”,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