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无恐?检察监督终结“以病代刑”
近日,一名多次以身患疾病为由逃避收监执行的罪犯张三(化名),在庐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下,被依法投送监狱服刑。这场长达数年的“以病代刑”闹剧终于画上句号。
倚病妄为 法治关怀反作“盾牌”
细数张三的违法犯罪记录,那可谓前科累累、劣迹斑斑。
2017年至2021年,张三先后因吸毒、寻衅滋事、盗窃、敲诈勒索罪等,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次,有期徒刑3次。然而,他始终以患病为借口逃避法律执行,长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
在“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张三非但毫无悔改,反而将法律约束抛之脑后,多次未经批准擅自跨省市县外出,逐步纠集人员形成犯罪团伙,疯狂实施盗窃行为,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2024年12月,庐江县法院依法对其新罪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前罪未执行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即便面对如此严厉的刑罚,张三仍不思收敛,再次故技重施,以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妄图继续逃避监禁惩戒。
依法亮剑 细查深究戳穿“戏码”
鉴于张三的特殊情况,审判机关依程序就“是否同意张三暂予监外执行”向县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遂启动全面调查程序。2025年8月13日,庐江县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这个人虽然确实身体说不好,司法机关也给过了他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但是在此期间反复犯罪,可见没有一点悔改,甚至变本加厉,对社会安全持续构成危险隐患。”听证员在会上发表意见。
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从严审批。’也就是说,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
经过听证讨论和充分审查论证,庐江县检察院认为:疾病不是犯罪的“资本”和逃脱惩罚的“特权”,遂依法向法院提出不予张三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
审判机关全面采纳建议,于2025年8月26日对张三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法网恢恢 昔日恶果终入囹圄
判决生效并不是万事大吉,执行落实才是重中之重。庐江县检察院开启了“追踪模式”,步步紧盯张三羁押执行进度。2025年10月29日,张三被投送至具备医疗条件的监狱执行刑罚。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以病代刑”的闹剧才得以终结。
“法律的温度,绝不是犯罪的温床。”承办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像张三这样把生病当‘资本’,把犯罪当‘职业’的‘老病号’,我们就是要让他明白:司法的‘病房’不是‘避难所’,法律的‘药方’必须按时服用!”
这场跨越数月的检察监督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企图把疾病当做“救命稻草”的行为,终将难逃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