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肇事逃逸后承担了刑事责任,雇主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吗?
【基本案情】
许某某受雇于杜某某、李某某,其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途中将施某某等人的近亲属张某某撞伤,之后许某某驾车逃逸。张某某被送至医院抢救,于事发次日去世。许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施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许某某、杜某某、李某某承担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许某某已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许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范围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许某某系为杜某某、李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案涉交通事故,雇员许某某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雇主杜某某、李某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杜某某、李某某仍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杜某某、李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非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其雇主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上述规定虽对“被告人”的赔偿范围作出规定,但并未对“被告人”以外的其他赔偿义务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范围加以限定。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不因“被告人”已受刑事处罚而免除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其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赔偿范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此确定义务主体的赔偿范围,将为伤者获赔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