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外汇得高收益?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情回顾
李某某与孙某在本市成立了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分管市场部;孙某为公司法人,负责公司财务。2019年,李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外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旧在公司建立一平台涉足外汇业务。李某某以买卖外汇收益高且稳定、有专业团队操作等为由,通过举办培训班、实地考察、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和发展客户投资,并保证至少2%-5%的月收益。直至案发,共有19名投资人投资1000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930万余元。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孙某另案处理)。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非法集资者常常承诺投资者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回报率,如年化收益率高达 30%,甚至更高。他们利用人们追求财富的心理,让投资者觉得这是一个快速致富的好机会,从而忽视其中的风险。为了获取投资者的信任,非法集资者会编造各种看似高大上的投资项目,并制作精美的宣传资料,举办豪华的投资推介会,邀请所谓的专家进行演讲,营造出项目前景一片光明的假象。
检察官提醒各位投资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额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在面对投资机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被高额利息所迷惑。在投资前,一定要对投资项目和公司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来判断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不要轻易相信宣传资料和口头承诺,要查看相关的合同和文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