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法院审理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31日下午,任某之母在家门口,被未成年人王某骑车撞伤导致左大腿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王某的父母已赔偿其全部治疗费用,任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医院谎称其母系自己骑电动车摔伤,并通过医保账户报销其母两次住院的治疗费用,共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一万四千余元。任某到案后退出全部骗取的医保基金。经审理,法院认定任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裁判理由
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任某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综合其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可以适用缓刑。
裁判要旨
本案中任某在已获足额赔偿情况下,隐瞒第三方责任,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典型意义医保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医保基金使用具有专属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骗保行为均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作为参保人员应注意下列行为涉嫌违法:(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