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被撞,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陈某驾驶某公司所有的电动自行车时,与横过道路的赵某某发生碰撞(未走人行横道),造成赵某某受伤,赵某某被送入医院,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赵某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对赵某某一方损失,陈某所在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事故发生原因、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令赵某某自担40%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若行人自身存在过错,同样需要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对应的责任。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人都要知晓交通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