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劳务费,扣下雇主车,法院悉心调解化纠纷
“法官,不是我不愿意支付他们劳务费,是因为他们把我的车开走了,一直不归还……”
“明明是你欠我的劳务费,还找理由,哪有这样的道理!”原被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伴随着激烈的争吵,庐江法院立案庭庭长金文生开始了案件的调解之路。
案情介绍:吴某两兄弟(化名)在张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经双方结算,二人产生劳务费25800元,张某未能及时支付该笔劳务费。吴某二人去张某家中催讨该笔款项时,将张某的小型轿车开走作为“抵押”。张某心中不满,认为吴某二人损害了自身财产权,自己也是受害方,因此拒不支付欠付劳务费。故吴某两兄弟将张某诉至法院。
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双方当事人说起此事情绪都比较激动,一方要求先还车,一方要求先付钱,矛盾难以调和。经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协调,均在外地务工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参与庭审,面对面解决问题。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表示理解吴某两兄弟的心情,辛辛苦苦挣的劳务费一直得不到支付,心里很着急,但是维权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不得私自“扣押”对方的财物,这也是违法行为。承办法官继而劝慰张某,支付劳务费本是张某应尽的义务,尽快支付,早日将车辆取回也能减少自身损失,平常出入工地没有车辆代步也很不便。张某称,可以支付劳务费,但吴某两兄弟必须确保车辆没有任何违章和损坏。承办法官当即表示,给双方一周时间,让吴某两兄弟先去交警队查询车辆违章情况,再去修理厂检修车辆,确保车辆没有损坏后,张某再支付劳务费。双方在法官的开导下,纷纷表示认可这一安排,回去后着手处理。
可没成想几天后,吴某又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气愤地说道:“张某只愿意支付22800元,余下3000元他说要作为车辆被开走的损失费,这钱是我们兄弟俩的血汗钱,我们一分都不会让的!”承办法官再次拨通张某的电话,询问情况,张某说道:“法官,我还是难以释怀,他们把我的车开走占有这么久了,我还是要照价支付劳务费,我的损失谁来负责?”
“吴某两兄弟占用期间从未使用过车辆,且已经将车辆检修,没有任何违章和故障,这件事情上你确实有损失。”承办法官耐心开导张某:“但是你迟延给付劳务费,期间也产生了资金占用利息,吴某两兄弟也是有损失的,你们的矛盾一天不解决,你们双方的损失都仍在扩大,我再去劝劝他俩,你们互相体谅一下。”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吴某两兄弟决定拿出1000元作为车辆占用期间的补偿,张某也同意支付剩余劳务费。双方于电话调解当日出具收条,载明劳务费已结清,车辆已归还,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法官说法:本案的案由系劳务合同纠纷,车辆问题本不属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审查范围,但这却是化解双方矛盾的关键。如果仅就劳务纠纷一判了之,双方的矛盾很难得到真正化解,调解是对双方当事人权益保障均为有利的处理方式,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切记不可意气用事,不得以违法方式进行维权,而是应当合法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