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电话卡助诈骗领刑罚
将个人实名认证电话卡出租给他人,并协助搭建语音中转设备用于电信诈骗……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已于日前宣判,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追缴被告人龚某某犯罪所得,返还相应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等,予以没收,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生活拮据的龚某某在微信兼职群中看到“提供实名电话卡可获500元报酬”的广告,添加对方联系方式后,龚某某询问电话卡的具体用途,对方回答用于客服打电话使用,并根据通话时长给予一定报酬。对方让龚某某准备两部手机,先使用其中一部与对方的社交软件保持语音通畅,再用另一部手机登录某APP,对方使用电脑远程操控拨打手机号码,最后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实现手机间的语音对话。
通过通话内容,龚某某明白他们是诈骗分子,因为他们有固定的话术,例如冒充航空公司客服声称飞机延误需要改签或者退赔,再提供网址要求对方重置;冒充保险客服,对客户介绍百万医疗保险,推销给对方要求转款等。但是龚某某贪图钱财,且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诈骗,心存侥幸,并未制止或者举报。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龚某某与他人共谋,使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多张手机卡,多次搭建语音中转设备,以电信网络为媒介,诈骗被害人财物共计2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26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