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守护一江碧水
“现在开庭!”4月10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在安庆市中院第一法庭巡回审判3起因盗采河砂及1起因盗伐林木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合肥环境资源法庭运行以来,第一次跨区域开展巡回审判。
合肥环境资源法庭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受理集中管辖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了数起因盗采河砂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为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团队邀请4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到安庆当地开展巡回审判。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周某某、孙某某、邓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太湖县境内非法开采河砂并出售,非法获利数十万元。经鉴定,三名被告的行为违反长江保护法,在长江一级支流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丧失,河床地形地貌和原始结构破坏,湿地植被生境和动物栖息地损失,生物多样性丧失,河床原始结构损失,河道地形地势改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费用、生态基线修复费用25155.74元、19647.81元、45093.90元及专家评估费8000元。
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井然有序。经过充分调查、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法庭经合议庭评议后对三起因盗采河砂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三名被告各自承担其因盗采河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费用、生态基线修复费用25155.74元、19647.81元、45093.90元及专家评估费8000元。另一起因盗伐林木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另行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几名被告之所以盗采河砂,主要是因为不懂法。这次巡回审判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好一江碧水。”
本次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使案件审判成为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普法课堂,让群众在鲜活的案例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观念,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后,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继续推动与当地法检及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利用巡回审判等方式,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宣传的“组合拳”,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为建设美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