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出行出事故,法官耐心调解化干戈
“事情确实是因我们而起,我来替父亲赔偿原告的损失吧!”近日,庐江县金牛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6月,年近八旬的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时和姚某发生碰撞,导致姚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姚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姚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承办法官包玲在立案后立即与张某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得知张某为独居高龄老人,子女常年在外打工,平时也没人照顾,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开庭时,张某提出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其没有和姚某发生碰撞。为还原事发经过,包玲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了事发时的道路监控,监控拍摄的画面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录的事实吻合。
“我没钱赔给他,你们看着办吧!”
面对摆在眼前的事实,张某因经济困难依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直接判决,就张某的履行能力而言,后续的执行也会成为一桩难事。在和村干部沟通后得知,张某有一个儿子张小某,包玲决定先与其取得联系。
“我父亲平时一个人在家,我在外地打工,经济能力也有限。”张小某说道。看见两边分歧较大,本案中的父债子赔也没有法律依据,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姚师傅,对面的情况你也看到了,如果坚持之前的诉求标准,即使判下来,对方拿不出钱,你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包玲从现实角度出发,向姚某分析了利弊,最终姚某同意降低赔偿标准。
随后,包玲又告知张小某,原告姚某愿意降低标准,并分析了判决的和强制执行的情况,“归根结底,对方受伤也是因你父亲的过失,前前后后去医院也花了很多钱,不能让他既受了伤又寒了心。”
法官多次居中调解后,最终张小某承诺在务工款结清后替父亲赔偿。案结事了后,包玲特意叮嘱张小某,平时要注意劝导老人,不能违法驾车,否则不仅可能面临索赔,家里老人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证。
“老头乐”是一种电动代步车,主要使用者为老年人,因其价格便宜、简单易操作等特点而受到欢迎。然而,要想安全出行,“老头乐”也不可随心所乐。
法官提醒
近年来,涉及所谓“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类车辆体积小、重心高、稳定性差,加上老年人因年纪大,反应迟钝,上路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老年司机在购买“老年代步车”时,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时要有合法驾驶证,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稳速驾驶,切莫让“老头乐”变成“不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