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套路深!“假房东”却是“真骗子”
【案情回顾】
阿胜是一家传媒公司的股东,2022年,他从大志和阿霞手里租赁商铺进行办公。大志和阿霞承诺可以快速装修,保证2023年1月即可入内办公。阿胜当即就与大志签订了租房合同,并向其转账12万元作为半年的租金。可约定的日期早已过去,商铺却还是毛坯。多次催促后大志未能交付房屋也未能退款,直到这时阿胜才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原来大志是合肥某租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妻子阿霞则是该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该公司以获取房东的房屋租赁权再转手出租为主营业务。2021年11月,大志与阿霞因拖欠房租被房东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由房东收回。2022年,大志和阿霞在明知自己没有该房屋出租权的情况下隐瞒真实姓名,将房屋租赁给阿胜,签订租赁合同后收取租金12万元,所得钱款均用于填补公司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大志和阿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阿胜钱款共计1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大志和阿霞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二房东租房诈骗案件频发,租客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一、租房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公司,并经过三方协商完成租房。二、租房时要查验房东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确认房东身份是否真实。三、与二房东签订合同时,要核实其是否有转租权利,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四、签定租房合同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