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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组织四十名年轻干部旁听

发布时间:2022-12-06 18:04 来源:肥西县委政法委

12月2日上午,肥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此次庭审,肥西县第五期年轻干部成长实训营组织四十名学员参与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经审理查明,唐某某担任某国有企业出纳,于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财务管理人员之便,挪用公款198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共获利三千余元。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的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某某当庭表示,由于自己陷入欲望深渊,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很远,不当回事、不听劝阻,不懂珍惜,当自己踩踏红线后,失去了工作和自由。现在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他人汲取自己的惨痛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让案件成为最好的教科书,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肥西法院此次组织旁听,让旁听人员在案件中听出公平正义,在案件中感受警钟长鸣。在庭审中,旁听人员近距离观看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发自肺腑的忏悔,让旁听人员以最直观的方式深入了解被告人如何一步步逾越纪律红线,走向以权谋私犯罪深渊的过程。案件的当庭宣判,给旁听人员带来强烈震慑,大家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履职,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庄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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