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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15 17:23 来源:庐阳区委政法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在学深悟透、学懂弄通、学用结合上落实到位,用实际工作成效践行学习成果。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要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贯穿融入能动履职的全过程,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为推进法治中国、法治合肥建设不断贡献检察智慧、奉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担当。始终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牢记检察官是人民选举产生,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始终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抗牢压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在案件办理中,要及时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就案办案思想,深入学习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紧盯司法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将案件办好办出精品,以办好一案来引领一片,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进步。

二是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检察工作服务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是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时代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检察机关必须始终聚焦中心大局,以新时代检察担当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到庐阳检察来说,我们要始终紧扣庐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辖区发展的着力点、立足点,注重分析全区经济金融业、商贸服务业发展,以及老城更新、乡村振兴、教育强区、科技圣地建设等特点及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依托“府检联动”等机制,推进“四大检察”工作提供更优更实检察产品。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助力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职责所在。要始终秉持为民初心,认真办好每一起小案。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多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坚持执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结合,既要维护好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好被害人的切身利益,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关注案件背后的问题,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漏洞,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该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并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从溯源治理、诉源治理上下功夫。

四是坚持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首次,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期待。我们要深刻领悟中国特色法律监督制度独特优势,提升法律监督意识,更加注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凝聚监督合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促进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的建立完善,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切实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侦查监督平台、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等平台载体,推动完善公检法数据共享、两法衔接等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与被监督机关的沟通协调,扎实办好每一件监督案件,提高监督质效,树立好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威。

五是坚持廉洁自律,提升履职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三个务必”,即“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这是每个党员干警要时刻提醒自我、警示自我的标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持续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始终坚持自我审视、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牢牢守住廉洁从检的底线,坚决把住不徇私枉法、不贪污贿赂的红线之外,还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我,从改进作风、提升能力、锤炼本领等多方面入手,知难而上、知难而进,全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再立新功。(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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