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今日头版报道肥西法院诉源治理又一创新举措。5月11日,肥西法院、肥西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乡镇(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肥西法院29名特邀调解员纳入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兼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相衔接,稳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开展。该《意见》的出台,是肥西法院推动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深度衔接机制的又一创新之举,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更是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生动实践。接下来,肥西法院将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路径、新举措,规范提升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等治理机制,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下附报道全文)
肥西法院特邀调解员兼职乡镇调解工作
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胡慧娟)5月11日,肥西县人民法院、肥西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乡镇(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肥西法院29名特邀调解员纳入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兼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相衔接。
据了解,《意见》对法院特邀调解员兼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认定、受案范围、调解协议性质、案件补贴、办公地点等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此后,肥西法院特邀调解员可以乡镇人民调委会兼职调解员的身份主持开展调解工作,出具的调解协议具有人民调解协议性质。同时,由于肥西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多为退休法官和专职律师,此举可让更多的专业力量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去,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性。
根据工作部署,肥西法院立案窗口将适宜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给对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接收案件后可将案件指定给兼职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另外,肥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调解团队,安排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等共5人具体对接兼职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的协议审查、司法确认等事项,促进调解协议实效化,降低民事纠纷成讼率,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