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建设 > 法治宣传

肥西县检察院:开展法治宣传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12-01 19:17 来源:肥西县委政法委

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和肥西团县委联合制作的法治微视频《她还是个孩子》,荣获合肥市青少年“快乐成长”法治微视频大赛二等奖。该视频系该院办理的真实案件改编。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一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义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作为父母一定要善于同未成年子女沟通交流,教育其擅自夜不归宿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危害,绝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

二是旅馆经营者不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不法分子往往在旅馆等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侵害。作为旅馆经营者一定要树立防范意识,承担起社会责任,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阻止或报告,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强制报告是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重要措施和坚固屏障,望大家共同担起“呵护未来”的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孙梦琳)

版权所有:合肥长安网 © 2019主办单位: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皖ICP备19023062号-2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